| 加工贸易业务基本知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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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9 08:17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加工贸易业务基本知识(三)
8、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须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农产品关税配额商品及冻鸡等除外)
9、加工生产过程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和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是指净耗。
10、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合同等其他单证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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