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对外贸易百强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
|
| 2008-12-10 09:42 文章来源:菏泽开发区对外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开发区有关企业:
现将市外经贸局《关于评选表彰对外贸易百强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报名,并于12月11日前有关材料报送至菏泽开发区对外贸易局。
联系人:高玉娟 电话(传真):5329892
菏泽开发区对外贸易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菏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评选表彰对外贸易百强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外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评选表彰对外贸易百强企业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先进企业的通知》(部委号明电39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外经贸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省政府将对全省“对外贸易100强企业”进行表彰。请各县区外经贸局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对本辖区进出口企业进行综合评审,通知合乎条件的企业将有关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外贸科。
省厅通知请从山东省国际商务网上下载
企业应报如下材料:
一、海关出具的2008年1-10月份进出口证明
二、获得的国家或省出口名牌称号的证明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2007年纳税证明
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就业人数证明和劳动关系正常的证明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
六、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证明
七、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事故证明
菏泽市外经贸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